办理离婚所需时长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1. 对于诉讼离婚,若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可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若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2. 对于协议离婚,办理过程大约需要一个月。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后需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为自愿离婚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流程包括:
– 准备资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或直接到婚姻登记处领取并填写)、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或直接到婚姻登记处拍摄)。
– 申请受理:双方携带上述材料亲自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当事人携带的证明和证件齐全,并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
–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审查和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为自愿离婚且已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起诉离婚的流程包括:
1. 确定管辖法院:立案前需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立案:前往立案大厅进行立案,提交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以及财产和债务等证据。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准予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后凭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 审理:案件受理后,将移送相关庭室进行审理。法官将与双方进行沟通并送达案件文书及开庭传票。调解贯穿离婚诉讼始终,若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庭审将围绕解除婚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展开。
4. 判决:审理结果可能包括原告撤诉、达成调解或作出判决。若双方调解不成,法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诉。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前,双方不得另行结婚;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若一方不履行法律文书中的强制执行内容,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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